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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网站24日发布文件,营改增试点细则全部落地。对于此前大家关注的二手房交易增值税问题,文件明确,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对北上广深四市,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有业内人士指出,购房者对“营改增”新政不必过于担心。举例计算,比如一套未满2年的住宅,以80万元的价格转手卖出,需要缴纳成交价格5.6%的营业税,也就是4.48万元。改缴增值税后,假设增值税税率定为10%,该住房买入价为3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需要缴纳5万元的增值税(80×10%-30×10%);若该住房买入价为60万元,则只需缴纳2万元(80×10%-60×10%)。可见,除了将延续享受免税的以外,即使是要征税的情形,“营改增”后个人出售二手房缴纳的增值税与原应缴的营业税也将持平或者还略有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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