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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镇公积金﹝2015﹞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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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1 15:4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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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处室,各公积金受委托银行:
根据2015年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从2015年8月26日起,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具体调整工作安排如下:
    一、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0.35%维持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年利率由现行的1.6%下调至1.35%,下调0.25个百分点。

    二、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利率由现行的3%下调至2.75%,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3.5%下调至3.25%,下调0.2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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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21 15:4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三、对于调整时点前已签订贷款合同尚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合同利率核对调整前进行冻结;所有贷款暂停发放,至合同利率核对调整后启动放款。

    四、做好合同利率核对调整工作

    1、借款合同利率调整

    与借款人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按文件要求调整变更利率后放款。

    2、信息系统利率调整

   (1)与借款人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后,在信息系统中进行收件补录。

   (2)对已签订贷款合同尚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清单核对无误后,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确认解冻。

    五、各辖市区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处室,各受委托银行要认真做好利率调整工作,严格执行文件,防范操作风险。对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中心贷款管理处和信息技术处联系,电话:84441108,84441015。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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