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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凤杰,女,蒙古族,1969年4月生,辽宁朝阳人,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辽宁大学经济法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辽宁省丹东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当选党的十九大代表,我感到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这是党和人民给予我最大的信任。”再过几天,辽宁省丹东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侦查监督处处长吴凤杰,作为党的十九大代表,就要来京履职了,自信、从容的她对十九大的召开充满期待。
超越自我,从“红脸”到底气十足
“有人说能把爱好与职业深度融合是人生的一大幸福。我是幸福的,因为作为检察官,我爱检察工作,这就是我的事业。”吴凤杰这样告诉记者。
1996年12月,吴凤杰通过公务员考试,被招录到辽宁省丹东市检察院。
实现了年少时的检察梦,吴凤杰无疑充满自豪感。然而,现实很快给她泼了一盆冷水。在参加一起案件讨论时,因为法律素养不够,吴凤杰说了一句外行话,同事投来诧异的目光,这令吴凤杰一下子羞红了脸。
刚入行的这件囧事成了吴凤杰日后拼搏的动力。办案任务很重、家里老人生病住院、孩子年幼……面对生活的种种压力,吴凤杰迎难而上,最终,用两年半的时间通过法律本科自学考试,获得了辽宁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有了知识储备,吴凤杰底气十足,自此开启了“战斗”模式。
从1999年8月,吴凤杰开始主办公诉案件。为了能尽快胜任工作,她一边向老同志虚心求教,一边研读以往的优秀公诉案件卷宗,反复揣摩审查报告、分析庭审预案,逐步掌握了各类案件的“案眼”。
为了历练自己,吴凤杰主动“抢活”,要求多办案、多实践,很快成为了院里的公诉业务骨干。在公诉部门工作的10年,她承办的案件数量连续7年在全处名列第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达到70%以上,定性准确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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