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家住南京栖霞的一位72岁老人,名叫张怀忠。他通过银行向句容一法院汇入30万元,用于句容当地一采石厂撤回对他的起诉。张怀忠说,当时说好再续租一年的,结果只租了26天就被叫停了。这是为什么呢?原来早在10多年前,他与与句容市宝阴山采石厂签订了矿山开采承包合同,东挪西借,连房子都抵押出去了,凑了400万元购买和租用了机器设备,准备带着三个下了岗的儿子大干一场。 2006年3月开始的一场官司,一打就是四年多。虽然最后拿到了应有的判决,但是价值近400万的设备却已经被句容市当地法院以不到18万元的价格抵给了宝阴山采石厂。2004年9月26日,张怀忠与句容市宝阴山采石厂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将一号宕口南部黑石承包给张怀忠开采,承包期限三年,从2004年11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张怀忠每年支付承包费10万元。同时签订补充协议一份,张怀忠租赁宝阴山采石厂的一块场地用于生产经营,年租金30万元。 承包经营期间,因宝阴山采石厂当时并没有采矿许可权,先后被句容市宝华镇安全委员会和句容市国土资源局责令停产整改,虽然合同期限20个月,但是张怀忠实际经营仅仅有10个月。因为租金问题产生纠纷后,2006年3月,宝阴山采石厂向句容市法院提起诉讼,并查封了张怀忠价值390余万元的生产经营设备,迫于无奈,张怀忠向宝阴山采石厂出具欠其178116元的欠条,宝阴山采石厂撤诉。 2007年1月,宝阴山采石厂向句容市法院起诉,要求张怀忠支付178116元的承包金及租金,句容市法院判决予以支持。张怀忠不服,上诉至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镇江市中院维持原判。因宝阴山采石厂无采矿权,张怀忠主张承包合同无效向江苏省高院申诉,省高院指令镇江市中院再审。镇江市中院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句容市法院重审。在重审过程中,宝阴山采石厂改为要求张怀忠赔偿损失并另案提起要求张怀忠赔偿违约金,张怀忠主张要求宝阴山采石厂支付已开采石料的补偿款。 虽然句容市法院重审后认定张怀忠与宝阴山采石厂签订的承包合同因宝阴山采石厂无采矿权而无效,但是却判决张怀忠承担违约金894191.5元并赔偿损失178116元。合同无效却又依据无效的合同判决违约金,张怀忠不服,再一次上诉镇江市申诉省高院后,再次发回了重审。 这一次的重审,在两份判决中,判令合同无效并驳回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判令张怀忠赔偿宝阴山采石厂损失178116 元,宝阴山采石厂折价补偿张怀忠201036.15元。宝阴山采石厂上诉后,镇江市中院予以维持原判。 至此,耗时逾四年,历经省市区县三级法院十一次审理的案件落下帷幕。虽然最终的判决确认宝阴山还应补偿张怀忠22920.15元,但是张怀忠被查封的数百万元机器设备却早已被句容市法院以极低的价格抵给了宝阴山采石厂。且不论张怀忠这四年多时间里在诉讼中花去的精力和成本,就是张怀忠已经付出的98万余元的租金承包金和仍然未能讨回的机器设备,他的损失就数以百万计。几年的辛劳,换来的却是漫长的诉讼和真金白银的无尽损耗。 如今,张怀忠仍在努力讨回宝阴山应该补偿给他的欠款和他投入的机器设备,而这条路,又不知会是怎样的艰难和曲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