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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简介】赤山湖胜利村的许某与尤某同为某村村民,两家是邻居。两家之间有一条公巷,尤某家有院子而许某家没有,后许某在建院子的时候用到了尤某家的一面墙,公巷被包在许某家院内,尤某知道后非常气愤,两家为此发生摩擦与争吵,双方当事人到胜利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处经过】 调解中,许某一直坚持自己在建墙前征得了尤某的同意,而尤某却说不知此事,由此了解到矛盾的焦点在于双方争执是否已告知,而由于两家关系一直不错,所以尤某对公巷包在许某院内一事并没有完全反对。村调委会到实地进行查看,公巷有1—2米宽,被许某新建的院墙包在院内。两家对于公巷有使用权,而许某将公巷包在院内确实损害了尤某的利益,但在该类纠纷中,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还是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于是调解人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双方当事人在调委会的调解下,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协议。 【调处结果】尤某家院墙可以借与许某用,公巷也可被包进去,但不允许许某在公巷内墙建造设施,必须保持公巷完整和畅通无阻,公巷使用权仍为两家共同所有;由许某负责保证好公巷卫生,今后尤某家维修房屋需在公巷内搭建跳板,许某不得阻拦。 【案件点评】这起矛盾涉及到相邻权问题,牵涉到两家共同利益,按照法律规定许某无权将公巷包在自家院内,但是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到许某并未有占用土地的意图,也考虑到尤某自愿,为了维护村民和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人员实地调查,明确了双方当事人利益归属,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及时、就地促使双方达成了协议,避免了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激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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