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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重组家庭,继父和生母,他们现在名下有两套房子,第一套房是他们两人共同出资。第二套房子钱是由我出的,挂在他们两个人的名下。假如他们两个人离婚,第二套房子会不会判定为他们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还是法律上会保护出资人的利益,因为我这边有相关的出资证据。 答:关于你的继父和生母名下的第二套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权,尚需通过以下证据加以判断。 如果你不仅具有出资证明,还具有房屋代持协议或者你与你的继父和生母关于房屋代持所达成约定的相关书面、音频、视频等有力证据以及佐证你叙述的证人证言等证据,一般可以认定你是第二套房屋的真实权利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你可以选择通过司法程序确认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如果你仅有出资证明,但缺乏前述证据或者相反证据,当你的继父或生母提出第二套房屋是你赠与给他们,或者只是借你的钱购买房屋等主张,并且也可以出示相关证据证明前述主张,而第二套房屋事实上又登记在你的继父和生母名下时,在实践中较为倾向认定该房屋属于你继父和生母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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