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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新闻] 关于我市推广 “交房(地)即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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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8 12: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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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中心所(服务站)、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和维护购房者权益,在“最多跑一次”的基础上再提速,按照《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交房(地)即发证”是省自然资源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为进一步推动我省不动产登记工作高质量发展,系统化提升而提出的便民利企举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加强与税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相关科室协同合作,深化信息共享集成,改造优化业务流程,综合运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方便群众办事,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1、“交地即发证”:对四至清晰、权属无纠纷、土地出让金、税款等规定税费缴纳完毕的出让土地,在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在完成土地交付手续当天,为用地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2、“交房即发证”:新建商品房等项目组织交房时,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的前提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与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联动,在交房现场为提出申请的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购房人收房同时即可领取产权证书。

二、工作步骤
1、2020年4月中旬前,制定“交房(地)即发证”实施方案并报省厅备案。
2、2020年4月中旬至5月,与用地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沟通交流,在群众中和社会上开展宣传引导,排出全年“交房(地)即发证”工作计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2020年6月起,全面启动“交房(地)即发证”工作,做到月月有案例,逐步实现常态化运作,。
4、2020年12月,对“交房(地)即发证”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制定2021年工作计划。

三、工作流程
(一)“交地即发证”流程
1、用地单位土地成交确认后,可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提供“交地即发证”服务。
2、用地单位依照土地使用审批流程办理相关手续,足额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税款等相关税费;同时不动产权籍调查科及时组织开展测绘、权属调查、成果审核入库等权籍调查工作。
3、不动产登记中心应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部的规划许可、用地审批、财务等各相关科室信息以及税务部门完税等信息,避免用地单位重复提交材料,提前做好交地时登记发证各项准备工作。
4、税务部门提供网上核税、缴税功能,在登记前依法完税;若暂不具备网上核税缴税条件,税务部门可在土地交付现场提供纳税服务或用地单位自行缴纳相关税费。
5、具备各项条件后,土地交付手续办理当天,不动产登记中心即时完成不动产登记,向用地单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交房即发证流程
开发企业承诺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规划条件依法开发建设并限时补齐容缺材料。完成房屋面积测绘并经备案的,登记机构向开发企业提前开放不动产登记模拟收件系统,开发企业录入购房人及其不动产相关信息,登记机构提前审查;完成项目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的,开发企业应及时完成首次登记。确保开发企业向购房人交房的同时即可交付不动产权证书。

1、在我市范围内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可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列入“交房即发证”服务范畴。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时,根据购房人需求,可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申请提供“交房即发证”服务,当事人按照约定申请预告登记的办理相应预告登记。

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积极为业主提供服务,在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时,协助收集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等相关材料,并严格执行《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自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4、权籍科应安排好时间节点,提前介入,及时开展测绘、权属调查、成果审核入库等权籍调查工作。

5、税务部门提供网上核税、缴税功能,在登记前依法完税;也可由税务部门在交房现场提供纳税服务,或者申请人自行缴税。

6、具备各项条件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房活动现场,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购房人申请,完成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向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四、措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同税务部门,加强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合理设置流程,克服困难推动工作开展,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二)严格依法登记。严格执行《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等登记相关法规规定,依申请开展登记。
(三)积极主动服务。不动产登记中心主动服务,提前预审,并应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技术,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及时受理,限时办结。
(四)深化信息共享。促进部门信息共享,通过局内网获取相关科室审批资料,协调促成与税务的共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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