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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物业管理水平 共建幸福宜居城市 陈兴荣 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物业管理已成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部分,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民生课题。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和实践新型物业管理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旧存在诸多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为社会管理提供坚实的治理基础。 要破解上述结构性困境,需进一步厘清属地政府、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和管理边界,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开发商、居委会、业主和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实行多级联动,充分发挥综合管理效能。建立房管、街道、居民委员会三级物业行业管理体系,逐步形成“政府引导、行业自律、业主自治”的综合管理格局;抓好试点样板,探索“红色物业”“红色网格”,把党支部建在物业企业和网格上;政府牵头扶持,根据本地经济条件,酌情考虑对老旧小区适度给予经费补贴,合理引导小区物业自治,逐步将物业推向社会化管理;创新监管模式,进一步增强物业服务标准化、精细化、明晰化,促进物业行业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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