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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江苏将渐序推进客运车辆驾乘人员全员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 8月1日起,对大客车、7座以上载客客车、出租车、网约车乘坐人员(含后排乘车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将依法处罚。11月1日起,对其他私家车辆乘坐人员(含后排乘车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将依法处罚。 江苏交警分析多起事故发现,事发瞬间,在巨大的撞击力作用下,多数乘客因未系安全带,从座椅上甩飞,甚至被甩出车外,而导致人身伤亡。 为深入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切实提升客运车辆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全面推动“客运车辆驾乘人员,全员全程规范系好安全带”。 根据法律,机动车行驶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元罚款;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2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记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在坚持常态化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行为的基础上,江苏交警将每月定期开展统一行动,营造严管态势,结合查处酒驾醉驾等现场执法检查工作,同步检查客运车辆驾乘人员特别是后排乘车人安全带使用情况,提醒、督促系好安全带,依法查纠未系安全带违法行为。 (来源:交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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