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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上清派第四十五代宗师刘大彬的清誉不容玷污(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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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3 18:5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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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上清派第四十五代宗师刘大彬的清誉不容玷污(4)

刘大彬不但未负张伯雨还有恩于他
张伯雨要想复归上清派的门下,必然要征得茅山“一把手”刘大彬的同意。这是一道绕不过去的坎。
巧的是,张伯雨与刘大彬是杭州老乡,不过俩人是至治元年(1320年)才相识的。尽管刘大彬早就知道当年张伯雨弃茅山而去的事了,完全有理由将之婉拒于山门之外,但是此时却表现出上清派宗师应有的大家风范,不但没有将他一把推开,反而因为“素奇其才”,立即让他当上了茅山崇寿观的住持。此说可见刘基为张伯雨写的墓志铭。
由此看来,刘大彬是个心胸很宽广的人,也是有恩于张伯雨的。
有意思的是,据《至顺镇江志》说,张伯雨是“因从三茅之招,(来)主崇寿观”的,也就是听从了三茅祖师的招唤,才特地前来茅山任职的。这显然是刘大彬顾及张伯雨的面子,帮他对外编织了这么个妙蔓的谎言。
张伯雨在重新登上茅山的那一刻,并接受了刘大彬的“工作安排”之后,也就正式恢复了上清派道士的身份。事后,他在纪念开元宫火灾的某首诗中透露:自己曾经“一飞三十载,营巢经十度”。他为该诗注解说,自己曾经分别在茅山的崇寿观、元符万宁宫、玄洲精舍等地居住过。看来,刘大彬不仅先后委任给他不同的职务,也给了他在茅山相当自由的、不同地方的居住空间。
更有意思的是,张伯雨在重返茅山的当年,就毅然出资,让人将自己与忘年之交赵孟俯一唱一和的二十首五言绝句,刻在了石头之上,以纪念郁冈山玄洲的那十处“真仙古迹”。
由于张伯雨为《玄洲倡和》所写的小序,在《茅山志》与《句曲外史集》中出现了两个略有不同的版本,前者说“书使刻石,以为山中故事”;后者则说“以记其处,仍书刻石山中”,因此,今人对此事也就可能有不同的理解了:他究竟是让人刻成十块诗碑,运至各处竖了起来,还是在十处“真仙古迹”的所在地各择山岩而刻诗,拟或只是将这二十首诗共刻在了一块庞大的石碑上或山岩上?恕我也无法说清楚了。
不过,无论怎么说,这对张伯雨来说,都是一项“烧钱”的工程,除了要找人刻碑、运碑、竖碑或择岩、搭架、洗石、刻字之外,恐怕还得找人开辟连接各处“真仙古迹”的山道、设置路标、清除诗碑周围的荆棘,甚至还得在深山中架设几座简陋的小桥,以方便游人和香客前来观赏,没有相当数量的真金白银,怎么能应付下来?
张伯雨才重返茅山,就迫不及待地掏出自己的那么多“老本”,在玄洲干下这么一件可能让茅山对外产生轰动效应的大事,大家不禁要问:他的动机是什么?
我思来想去,张伯雨似乎只有一个理由:以此来向刘大彬表示自己对上清派忠诚,也隐含自己是要在茅山“将功补过”的意思。
由于张伯雨是出于某种目的,在很短的时间内赶干这件大事的,因此也就不一定能干得那么尽善尽美,甚至有点毛糙了。比如他有可能编出一处或数处景点,以凑足这十处“真仙古迹”。因为这十处“真仙古迹”中的某些地方,我们似乎一直找不到它最早文字记载的出处。再比如位居第八的“火浣坛”,纪念的是“紫轩仙人”林大敷的“火解”。林大敷,号紫轩,自称木通生,今之浙江温州人,茅山第四十三代宗师许道杞的弟子。他曾在玄洲精舍旁筑坛而居,并于元成宗大德二年(1298年)二月十九日端坐在茅龛中,以焚香诵经助自己在熊熊的神火中“火解”了。此人在茅山的辈份仅能算是刘大彬和张伯雨的师叔,“火解”时距张伯雨为其立碑还不到三十年,就算他成了真仙,其“火解”之地说什么也算不得“古迹”啊!
张伯雨的到来,确实加快了《茅山志》的编撰与出版步伐,从这一点上来看,张伯雨“应三茅之招”重来茅山之说也不为谬,那冥冥之中似还真有三茅真君的神助!
就在张伯雨来茅山的两年之后,《茅山志》于1324年正式问世了(此说见“百度百科”。不过也有不同的史料说,《茅山志》出版的时间为1325年或1328年)。这一元刊本的《茅山志》,署名正是“上清嗣宗师刘大彬造”。
“嗣”,是续位的意思;“造”,是制作。用现代话来理解,刘大彬就是《茅山志》的“总制作人”、“总撰稿人”或“总编辑”。
凡是“老总”, 绝不会只是“光杆司令”,手下必然会有一支团队。刘大彬在《茅山志》中的角色,当是按照全国道教“总教主”吴全节的要求,与助手们研究策划、制定大纲、谋篇布局,然后向他们分派写作任务,自己则从中逐一指导,严格把关,精增细删,最后汇总付印。他既可以在闲暇时自当写作的“运动员”,也可以从头至尾只当审稿的“裁判员”。“总编”和“小编”并不是在同一层次的,前者没有精力、更没有必要把《茅山志》的写作任务全都揽入怀中。
这类的事,自古至今,屡见不鲜。上到古时候皇帝颁布的圣旨,下至当代村委会主任所作的工作汇报,都会有人起草代劳,可有谁见过圣旨或工作汇报上,特地注明其真正的作者是“某某大学士”或“某某秘书”?
我们也都熟悉这样一句成语,叫作“盛世修志”。它告诉我们,编修志书乃是一种官方行为,只有在国家太平、经济充盈之时,官方才有能力从事这一方面的工作。换句话说,包括《茅山志》在内的各种志书,都是由官方命令或授权编撰的,任何个人如果不具备官方认可的资质,即使所编印的“志书”水准再高,也会被视为“非法出版物”。
凡是文人,个个喜欢著书撰稿,张伯雨也概莫能外。但如果说张伯雨在“弃上清入玄教”之后,还在杭州自作多情地私编私撰《茅山志》,其可能性就应该为零了。试想,他如果不是上清派打入玄教的“间谍”,有必要在业余时间从事这种吃力不讨好的“地下工作”么?
当然,出于文人的敏感和爱好,张伯雨肯定会在平时留心搜集一些茅山的史料、掌故和轶闻什么的。他在《玄洲倡和》的序中,能一口气说出或编出玄洲计十处很少有人知道的“真仙古迹”,便是明证。
不过广为收罗的写作素材,并不完全是志书所需要的内容。
据元人虞集的《道园学古录》、元人黄虞稷的《千倾堂书目》等多种史书载,张伯雨编撰的乃是十五卷的《寻山志》。请注意,是《寻山志》,并非十五卷的《茅山志》!
一字之差,谬误千里。
另据《张雨年谱》透露,许多史书认为《茅山志》是张伯雨所编撰,这一谬误最早出自元代诗人萨都刺的《酬张伯雨寄〈茅山志〉》一诗。诗中有“怅余未识茅君面,喜得茅山道士书”之句。可是萨都刺没在诗中解释张伯雨送来的只是《茅山志》的手抄本,而非张伯雨“私印”的那本著述,这才造成了后人对张伯雨和刘大彬的一系列误会。
我还找到了明万历年间出版的《钱塘县志》,上面明确地记载说:“刘大彬……居茅山作《茅山志》,张伯雨为之书”。
话说回来,刘大彬既然以“法人”的身份出钱让张伯雨编修《茅山志》,他又有恩于张伯雨,人非草木,岂能无情?张伯雨顺水推舟地转让《茅山志》的署名权,也是件“一个哈哈两个笑”的事,既于自己无损,又还了人情,更合情合理更合法。
我们知道,直到今天,剽窃著·作·权之类的民事纠纷,仍属于自诉案,民不告,官不理,未经当事人的亲自委托,由他人代告则无效。张伯雨先生在世的时候,从来没有对《茅山志》的著作权提出过任何异议,就说明他对《茅山志》作者的署名是认可的。六百多年后,陈国符先生忽然为他打起“抱不平”来,硬说他的著作让刘大彬给“窃取”了,这事本身就有点滑稽。
说到最后,我还想告诉您:元刊的《茅山志》绝不会只是刘大彬或张伯雨一个人编撰的,因为藏在该志中的某些瑕疵就很说明问题。比如在该志中,此处说《玄洲精舍》一诗系南朝之处士周弘让所写,彼处又说是张伯雨所作……这只能说明它们出于不同的撰者之手,而校对者又没能发现和更正。
这似也可以说明,刘大彬交给“出版社”付印的那本《茅山志》的正稿,也并非仅是张伯雨一个人抄录的,否则他是会悄无声息地堵上这些漏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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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3 21: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嘉兴
怅余未识茅君面,喜得茅山道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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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8 08:41:17 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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