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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南京市南朝陵墓石刻保护条例》在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10月24日,镇江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镇江市南朝陵墓石刻保护条例》。南京镇江两地协同立法,以一致的条款和内容,为保护南朝“活化石”画下法律红线。 
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镇江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南朝陵墓石刻多为“田野文物”,长期以来,面临自然侵蚀、周边环境变迁等风险挑战,存在保护工作权责分散、标准不一、整体保护与合理利用不足等突出问题。 目前,南京镇江两地南朝陵墓石刻现存29处(镇江12处,主要是帝王陵;南京17处,以王侯墓居多),最早的迄今已超过1500年,基本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认为是研究六朝制度特别是南朝文化的“活化石”。 
此次通过的《条例》不分章节,共24条。对南朝陵墓石刻作出界定——南朝陵墓石刻是指南朝帝后陵、王侯墓的石刻、墓葬和相关陵园遗址等不可移动文物。此举将地上、地下的文物都纳入了保护范围之内。 《条例》明确了保护责任体系,强调市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整体统筹,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属地街道履职的纵向管理体制;压实文物部门职责,明确其他相关部门的横向责任分工;理清了管理责任人承担日常管理、使用人依法修缮保养的责任等。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相关禁止行为作出规定:攀爬南朝陵墓石刻的,由文物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检察机关应当通过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等方式,依法保护南朝陵墓石刻。 此外,《条例》还设置专门条款,鼓励公众参与保护南朝陵墓石刻。比如强化宣传教育,鼓励学校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发挥群众参与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志愿服务、捐赠资助、举办公益性宣传教育等活动。 据悉,《条例》被列入省人大立法精品工程培育项目,将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实施。 来源: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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