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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家可归,还我房子,还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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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29 03: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还我房子,还我公道,我要过年

一二三四五六

01-26

房子强拆,住建部门不给充足时间腾退搬迁,没有任何安置,连一件衣物、一双鞋子都没来及拿出来,我人在外地,打了一个电话,就把我住的地方强拆了。主房间空调压坏、电脑尽损、床上被褥、电器衣物、生活用品、保险柜、衣柜、写字台、证件、发票收据、银行卡、信用卡、老物件、等等所有物品全部压在地下。(房子座落在句容市南大街,原朱家祠堂1号。房子是祖遗房.房加扩建房混合在一起的老建筑)老邻居打电话给我老婆赶到现场,看到现场惨不忍睹,大挖机摧毁了我唯一住所,拆迁工人正在疯狂的抢走我的物品,2个保险柜也被敲开当废铁卖了,地上就找到放在保险柜里的结婚证。得知情况后,我从外地回来找到住建部门,到现在没有答复,互相推诿,扯皮,请问过年了,我一家人到哪里去?我的重要物品怎么办?谁给的权利把我院子的物品和一大间房子重要物品交给苏北拆迁工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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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9 08:28:46 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这是怎么无人问津?快过年了,处理好,大家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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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正:这事~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22-1-29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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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9 08:29:46 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卢家首 发表于 2022-01-29 08:28
这是怎么无人问津?快过年了,处理好,大家都好!

订正: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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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9 12:5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我中心位于句容市南大街东侧、南工路北侧局部地块范围内的直管公房,70年代就由县财委转给房管所(房产业发展中心前身)管理,一直租赁给酱醋厂使用,酱醋厂企业倒闭后房屋被房管所收回,收回后大部分房屋用于出租,少部分房屋用于房管所修缮队办公及仓库使用。2017年起朱某强行占用该处两间房屋约50㎡至今。因该房屋建设年代久远,我中心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2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对该房屋进行了安全鉴定,经句容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办公室鉴定该房屋为D级危房(句房鉴字【2021】第005号),该危房已严重影响了居住安全,工作人员已多次上门劝导、电话并书面通知其腾空搬离。本着“谁所有、谁解危”的原则,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21年12月14日上午,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下依法依规对朱某强行占用的房屋进行了清空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房屋内有关物品经公证存放于赤岗安置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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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9 12:5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我中心位于句容市南大街东侧、南工路北侧局部地块范围内的直管公房,70年代就由县财委转给房管所(房产业发展中心前身)管理,一直租赁给酱醋厂使用,酱醋厂企业倒闭后房屋被房管所收回,收回后大部分房屋用于出租,少部分房屋用于房管所修缮队办公及仓库使用。2017年起朱某强行占用该处两间房屋约50㎡至今。因该房屋建设年代久远,我中心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2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对该房屋进行了安全鉴定,经句容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办公室鉴定该房屋为D级危房(句房鉴字【2021】第005号),该危房已严重影响了居住安全,工作人员已多次上门劝导、电话并书面通知其腾空搬离。本着“谁所有、谁解危”的原则,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21年12月14日上午,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下依法依规对朱某强行占用的房屋进行了清空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房屋内有关物品经公证存放于赤岗安置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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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9 12: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我中心位于句容市南大街东侧、南工路北侧局部地块范围内的直管公房,70年代就由县财委转给房管所(房产业发展中心前身)管理,一直租赁给酱醋厂使用,酱醋厂企业倒闭后房屋被房管所收回,收回后大部分房屋用于出租,少部分房屋用于房管所修缮队办公及仓库使用。2017年起朱某强行占用该处两间房屋约50㎡至今。因该房屋建设年代久远,我中心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2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对该房屋进行了安全鉴定,经句容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办公室鉴定该房屋为D级危房(句房鉴字【2021】第005号),该危房已严重影响了居住安全,工作人员已多次上门劝导、电话并书面通知其腾空搬离。本着“谁所有、谁解危”的原则,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21年12月14日上午,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下依法依规对朱某强行占用的房屋进行了清空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房屋内有关物品经公证存放于赤岗安置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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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9 13:06:39 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这个要去省人民政府,下面的人都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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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29 13:40:48 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住建局忙着过年,住的地方没有了我们老百姓到哪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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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1-29 13:49:28 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住建局是什么样的领导!市长是什么样的市长!书记是什么样的书记!老百性住的地方都没有了 ,你们好意思安心过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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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9 14: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我中心位于句容市南大街东侧、南工路北侧局部地块范围内的直管公房,70年代就由县财委转给房管所(房产业发展中心前身)管理,一直租赁给酱醋厂使用,酱醋厂企业倒闭后房屋被房管所收回,收回后大部分房屋用于出租,少部分房屋用于房管所修缮队办公及仓库使用。2017年起朱某强行占用该处两间房屋约50㎡至今。因该房屋建设年代久远,我中心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2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对该房屋进行了安全鉴定,经句容市房屋安全管理鉴定办公室鉴定该房屋为D级危房(句房鉴字【2021】第005号),该危房已严重影响了居住安全,工作人员已多次上门劝导、电话并书面通知其腾空搬离。本着“谁所有、谁解危”的原则,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21年12月14日上午,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下依法依规对朱某强行占用的房屋进行了清空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房屋内有关物品经公证存放于赤岗安置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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