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结果:"我单位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科工作人员于2022年11月25日16时20分通过电话(87260792)联系服务对象张云伟(18702860865),现回复如下:1. 服务对象所述句发改价〔2021〕17文件是将原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句价〔2016〕10号)继续执行一年,并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8〕3号)精神修改部分内容。2. 2021年10月21 日句容市发展改革委、句容市住建局发文《关于贯彻《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句发改价〔2021〕152号),明确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原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句容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句价〔2016〕10号)同时废止。 自2021年12月1日起,句容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按句发改价〔2021〕152号执行。
现回复如下: 1. 来信人所述句发改价〔2021〕17文件是将原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句容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句价〔2016〕10号)继续执行一年,并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8〕3号)精神修改部分内容。 2. 2021年10月21 日句容市发展改革委、句容市住建局发文《关于贯彻《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句发改价〔2021〕152号),明确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原市物价局、市住建局关于印发《句容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句价〔2016〕10号)同时废止。 自2021年12月1日起,句容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按句发 改价〔2021〕152号执行。 句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