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古代的句容多数时候能太平无事
在前面的几个帖子里,我曾经转录过《乾隆句容县志》上的史料,即句容县衙在清代早期只有16个皂隶,而且这些皂隶全是给知县当差的。不过我后来发现自己漏记了句容另外还有10个皂隶,其中有4个皂隶归县丞(其职务可能相当于无任何实权的副县长)领导、4个皂隶直接在典吏(相当于当代的县公安局局长)的手下当差,另2名皂隶则被安排在龙潭工作,属龙潭驿驿丞(相当于句容官方设在龙潭的县级招待所的所长)指挥。 古代的县丞属八品官,比县官低一品,他有时有权,有时又没权,这与不同朝廷的制度设计有关。总的来说,明朝的县丞就比清代的县丞有权。绝大多数的县官当然都希望大权独揽,但县丞是上级官署委派下来的,县官如果过份刁难他,他不好过,就会成为县官的死对头,你县官从此眼中也多了一颗钉,肉里多了一根刺。 县丞和典吏在县衙门旁边都有单独的官署,因而各被配有门子(相当于门卫)1名、皂隶4名。 旧时,句容的知县是得乘轿出行的,故而被朝廷配给了轿夫、扇夫、伞夫共7名,而县丞和典吏只能骑马出行,因此各给配了马夫1名。 当知县开堂审案时,无论县丞和典吏是否情愿,都会将自己手下的皂隶“出借”给知县,这应该也是官场上的一个不成文的规矩。 据一位网友撰文说,在明清时期,一个县通常会设立3位九品的巡检,每个巡检管理100多名驻军。总计有三四百人,驻扎在县城周围和交通要道上。这些治安部队只听从知府的指挥,知县并没有权力直接调动他们。但在“百度百科”的词条上,清代的巡检是由知县节制的。 我暂时没有在《乾隆句容县志》上查到这方面的史料,因此也就无法证实其真。不过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出版的《句容县志》中,对当地驻军部队的各种详情也是未加涉及的,这属于句容管辖范围之外的军事秘密,实属无从谈起。 再回到前面的话题上,旧时的“公安员”、“辅警”、“保安”、“城管”们基本上都集中在句容县城里了,各个乡镇的治安由谁来维护呢? 首先,“兔子不吃窝边草”,作案者往往是外地人。但古代各地人口的流动非常小,外地人即使窜来句容也非常显眼,有意无意关注与提防他的人会很多。 二、旧时外地人出门时,必须随身携带由原籍县衙开具的“路引”,“路引”就相当于当代的介绍信,如果没有它,不但客栈不敢留宿 ,普通农家也不会随便收留。因为一旦发生各种案件,自己就得担负很大的责任。另外,只要没有路引的人,十有八九都是流寇或者逃犯,当地人会立刻向县衙报告。 三、在明清时期,朝廷推行了严格的里甲制度,如果一家遭遇了抢劫,周围9户人家必须赶来救援。否则,朝廷会追究其他9户的责任。 四、在句容的所有乡镇,地方乡绅的势力都很大,他们对当地一般的民间纠纷都有调解的权势,这就保证了“一般矛盾不上缴”的基本原则。 下面我给大家说个意味深长的民间故事—— 清代某朝,在上元(即今之江宁)、溧水、句容三县交界的中间地段,有那么一口大塘,人称“三县塘”,它的位置就在当今郭庄镇之西。 有一天,溧水知县忽然接到秉报,说当地有人在三县塘里发现了一具浮尸,浮尸所在的水面恰在溧水境内。 既然出了命案,溧水知县就不得不从几十里外的县城乘轿到三县塘来了。这种事无论对知县还是随从来说,都是件苦差,坐在轿里的嫌颠得累,抬轿的和扛旗打伞的更是走得累,最让大家心累的是,这种案子可能一点油水都没有! 最倒霉的还是当地的地保,古代的地保就相当于现在某行政村的村长。自己所在的村落边上出了命案,连知县大人都从县城下来了,他们又没带着“行军锅”在塘边生火造饭,你敢不好生用酒肉招待吗? 知县和随从们在地保家吃罢饭,再来到塘边,大家全笑死了:天助我也,没得我们溧水的事了!原来无巧不巧,不知何时塘面刮起过一阵大风,居然将浮尸刮到上元的水面去了! 于是溧水知县在轿子里塞满地保所“赠”的土特产后,打道回衙了。 下一回,便轮到上元的知县从南京赶来了。他在酒足饭饱后,来到塘边,对本县的某地保训斥道:“你刚才说那浮尸是被大风从溧水吹过来的,难道那浮尸下面让他们给下了铁锚?” 地保马上心领神会,于是赶紧派人拿来一根长竹竿,赶去了三县塘,那人在水里好一阵拨弄,于是浮尸又被拨到句容的水面去了! 最后轮到句容知县从县城赶到塘边来了,当地的地保连连对他叩头:“青天大老爷啊,这浮尸本来并不在这里的啊,是让上元的地保派人给硬拨过来的啊!” “废物,你不好再拨回去吗?” “回老爷,上元官府来的人实在太多,把小的死死地拦在离塘口老远的地方,小人实在抗不过他们。再说,小人若在他们走后再移动浮尸,不是等于在自家的裤裆里抹黄泥,不是屎也是屎了吗?” 句容的地保和知县说什么也不肯担这个责,否则,前者要白出安葬费,名声也不好听;后者则至少得向江宁府写一份勘案报告,也等于向溧水与上元县认了怂。他们想把那具浮尸再拨回江水,但因为时间太久,浮尸已经腐烂,一碰就要散架了。 句容知县回到县衙后,气得七窍生烟。 师爷向他建议道:“老爷,您何不向江宁的知府大人告个状?” 句容知县一听,正中下怀:“就这么办!” 再说知府接到句容县衙的报告后,又好气又好笑:马勒戈壁,你们三个县还在本大人面前唱这一出戏啊!于是他提笔批示道: 大塘有主,偏属三县共管;浮尸无名,出门难保平安。一失足成千古恨,想入土千艰万难。彼水原本各方受益,出事理应大家承担。为免日后再次扯皮,水面全归江宁照看! 得,知府给本案定了性:浮尸是失足落水而亡,与各县均无牵扯。但死者的安葬费得由三个县共摊,从此此塘也划给了上元县,以避免类似的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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