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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登记决定书  句行审撤字〔2023〕3号 李启有、宣静、李秋兴: 本机关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你申请撤销句容市景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注销登记,本局予以受理,并对该公司2023年4月11日的注销登记开展调查。 经查,句容市景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提交虚假资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以上事实有句容市景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句容市郭庄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李启有投诉句容市景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拖欠社保案情况说明》等证据材料为证。 句容市景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提交虚假资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句容市景安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023年4月11日的注销登记,恢复原登记状态。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句容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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