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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公安局后白警务室接线索举报称有人在后白中河河埂上开枪打鸟,森林派出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会同后白派出所前往处置,现场查获三名犯罪嫌疑人。经对三人住宅、车辆、工作地等处全面搜查,查获气枪4把,弹弓1个,铅弹、钢珠弹若干,以及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11只(其中野兔7只、野鸡2只、野鸭1只、野生鸟类1只),均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三名犯罪嫌疑人面对审讯,均只承认本次猎捕行为,对其他行为只字不提。民警并未就案办案,通过深度研判,成功拿下重要证据,最终攻破嫌疑人心理防线,初步查清了犯罪事实。
经查,2021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陆某军、吴某荣、陈某秋等人在明知猎捕的是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的情况下,驾驶汽车在句容市后白镇、天王镇等地,使用气枪先后8次捕猎野兔、野鸡等野生动物共54只。 目前三人已被刑事拘留,涉案枪支鉴定、溯源等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中。
法律链接 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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