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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苏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句容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领域的举报奖励;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进行举报。
二、举报途径。“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句容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511-87275609、0511-87301110;邮箱:jrsajj@163.com。
三、举报范围。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和生产安全事故。
四、奖励标准。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3千元-50万元的奖励。
五、领取途径。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在60日内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对最先受理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六、接举报部门应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等情况,违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和单位,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八、本办法由句容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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