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支持房地产市场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根据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人民银行镇江中心支行、银保监委员会镇江监管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镇建房管【2022】5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 二、本通知执行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含)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 三、本通知适用范围为全市,各辖市区按照此政策执行。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5日 来源: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