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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邻居上门送喜糖本是好事,可没想到却引来一场官司。日前,市法院审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陈某家养了一条罗威纳犬,平时用铁链拴在自家院子围栏中。某日下午,邻居欧阳某因女儿出嫁,前往陈某家中送喜糖。没想到,不知道怎么回事,罗威纳犬挣脱铁链跃出围栏,陈某急忙去拉铁链,却被该犬咬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陈某将邻居欧阳某诉至法院,称是欧阳某“将电动车停在关罗威纳犬的围栏旁导致该犬受到惊吓”,才导致其被狗咬伤,且欧阳某未对其做任何救助,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陈某所养的罗威纳犬属于大型犬,应当采取更严格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出现伤人事件。该犬挣脱铁链时,作为管理人的陈某负有阻止该犬伤人的管束责任,在此过程中自身受到伤害,损失只能自行承担。如果仅如陈某陈述“邻居将电动车停在关罗威纳犬的围栏旁就导致该犬受到惊吓”,则足以说明该大型犬的危险性,陈某对该犬则负有更严格的安全管理义务。欧阳某停放电动车的行为不具有过错,且导致陈某受伤是被犬所咬,与欧阳某是否应对其进行救助并无因果关系,欧阳某无须就陈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法院依法判决驳回陈某诉讼请求。 王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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