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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老人公交车上换座摔伤致残 ,市人民法院判某公交公司全责,赔偿各项损失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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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8 08: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保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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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公交车上换座摔伤致残 公交公司被判全责




70多岁的李老太(文中均为化名)乘坐公交车外出购物时,在公交车行驶至某站台时换座,因公交车同时处于起步加速阶段,致老人不慎跌倒受伤致十级残疾。经多次协商无果后,李老太将某公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人身损害各项损失合计9万余元。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运输合同纠纷,判定某公交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5月中旬一天,李老太乘坐公交车行至某公交站台路段时,李老太从座位上起身更换座位时,因车辆同时处于起步加速状态,致老人摔倒受伤。随后,被送往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李老太申请,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程度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李老太因跌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老太乘坐某公交公司营运的车辆,双方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现老人在乘坐车辆时受伤,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本案中,李老太在更换座位过程中受伤,并不存在自身健康原因或故意、重大过失等免责情形,依据上述规定,某公交公司应对李老太因摔倒受伤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公交公司主张应由保险公司赔付并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法院认为,李老太并未申请追加共同被告,而公交公司作为被告并非申请追加被告的主体。其次,李老太是以运输合同法律关系主张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保险公司并非本案运输合同关系的相对方。关于李老太的损失,经审核确认其人身损害各项损失合计9万余元,上述损失应由某公交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后,当事人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

吴未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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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8 08:3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句容的某公交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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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8 09: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公交车和长途车不同,是允许站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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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8 10:02:25 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哪里的公交公司不重要?这样的以案普法形式很好。形象、具体有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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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8 14: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这不是个人过失?我突然觉得这判罚,可以发财致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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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8 19:04:46 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bluehearts 发表于 2022-11-08 14:12
这不是个人过失?我突然觉得这判罚,可以发财致富了~

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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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9 05:44:40 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为什么现在碰瓷的这么多吗?是有一股无形的东西助长这种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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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9 16:57:10 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老太自己应该也有一定责任,为什么要换座位,而且是在公交车起步的时候,不在停的时候换座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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