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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情简介
宠物是人们忠实的伙伴,对于宠物生病后人们通常会寻求当地宠物医院治疗。但有些不法商家为图省事、节约成本、宠物治疗知识掌握不扎实对宠物胡乱用药,产生了极大的用药隐患。
2021年句容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某宠物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诊所病例中有使用人用药品“注射用头孢曲松钠”(简称“头曲”)和“注射用水溶性维生素”(简称“水溶”)记录,在该诊所药房检查还发现维生素B12注射液、氯化钠注射液等20多个品种人用药品,执法人员现场询问该诊所执业兽医,承认给宠物使用了“头曲”及“水溶”等人用药品。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并未造成他人损失和社会危害,责令其立即改正,处于一万元罚款。
02、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本案,建议诊疗机构和广大宠物诊疗者,严格遵守《兽药管理条例》,这既维护了宠物的安全,也保证了切身利益。同时也提醒广大宠物爱好者们擦亮双眼,抵制非正规的诊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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