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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 | 法护长江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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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4 08:4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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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自2020年长江“十年禁渔”实施以来,虽令行禁止、采取“零容忍”高压态势,但少数人仍抱侥幸心理铤而走险,非法捕捞案件还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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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句容市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执法人员在大道河通江河道1公里外水域查获1起非法捕捞案件。经执法人员现场勘验、对当事人详细询问调查,发现当事人使用禁用渔具地网笼,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渔船。共查获渔获物15.14千克,捕捞网具共计57张,涉渔“三无”船舶1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渔获物和渔具、涉渔“三无”渔船,以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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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凡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而从事渔业活动的船舶,可对船主处以船价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予以没收。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渔船,一律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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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是长江禁捕退捕以来,查获的第一起退捕渔民在通江河道非禁渔区非法捕捞案件。随着长江禁捕执法监管力度的加大,禁渔区内的非法捕捞行为被有效遏制,而通江河道禁渔区外成为隐患。通过本案,有力震慑了非法捕捞分子,对其他铤而走险的退捕渔民起到了以案说法的效果。在此也建议大家一起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长江十年禁渔秩序,坚决抵制一切非法捕捞行为,自觉做到抵制江鲜从我做起,全面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售、餐馆不做、群众不食的保护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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