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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农资店换证单位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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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7 08:4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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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农药经营单位: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我市多数农药经营者持有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即将届满,即将进入延续换证高峰期,为此,句容市农业农村局提醒广大农药经营单位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及时延续农药经营许可证。持有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届满需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主体,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延续申请的,依法不予延续。

       二是严格落实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必须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不得无证经营。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按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增加限制使用农药或者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发生变更的,需重新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三是严格落实农药台账记录制度。要建立采购、销售台账,并保存2年以上。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的,需提供有效期届满前2年的农药采购、销售台账。各经营单位要自查许可条件的符合性,对照许可条件逐项梳理,对不完善的地方及早整改完善,做好延续准备;若到期不再从事农药经营活动,按要求到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


句容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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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2 16: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可不能无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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