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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楼道内养狗,咬伤外卖小哥却不“认账”,狗主人未尽看管责任,法院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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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4 08: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保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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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丹阳法院判决一起狗咬外卖小哥、狗主人拒绝赔偿案。这则案件带给人们的启示是:只要你家宠物涉足公共区域,就一定要看管好。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介绍案情显示:2022年3月,某平台外卖员王某因接到外卖派送单至某小区送餐,行至该楼三楼至四楼转弯处时,被养在楼梯过道中的狗咬伤。因不知饲养人身份,王某退至一楼报警处理。派出所民警出警后核实,该狗为该楼李某所饲养。王某自行治疗医疗费花了1500余元。然而,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今年4月,王某遂诉讼至丹阳法院。


法庭审理中认定,王某被狗咬伤后第一时间报了警,民警出警后寻找到饲养人李某,李某并无相关证据证明王某并非被其所养的狗咬伤。法院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李某辩称“已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法院调查得知,李某所住楼层虽然只有他一户居民,但其养狗的过道属于人人可涉足的公共区域。该公共区域应属全体业主共有,李某占用该公共区域养狗显属不当行为,应予纠正。再则,李某仅将狗拴在楼道内,即使设置了栅栏,其所饲养的狗实质也是处于无人看管且相对自由的状态,对案涉侵权后果的发生,李某主观上具有过错。


李某再辩认为:王某送餐走错地址,自身存在过失。对此,法院认为,王某走错楼道与被狗咬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李某亦未举证证明王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等情形足以减轻李某的侵权责任。故法院对李某的辩称意见均不予采信。


关于王某主张的各项损失,医疗费1500余元有其提供的医疗费票据为凭,误工费王某未能举证证明。法官考虑到王某的工作性质以及接种疫苗所需花费的时间,法院酌情支持1000元;营养费等其他损失无证据证明不予支持。最终,判决李某共赔偿王某医疗费和误工费2500元。


法官提醒广大豢养宠物的市民,根据《民法典》规定,爱宠物,请看管好它们。应时刻尽到妥善管理宠物的责任,防止宠物扰民或伤人。此外,对照此案的具体情节,楼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也是消防疏散地,在楼道内饲养宠物不仅侵犯了同住邻居的权益,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金山网讯   马苏阳 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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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4 08: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所以狗主人是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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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24 09:06:12 手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在外遛狗不拴狗绳的,都有赔钱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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