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领导你们好:
关于经政副局长,唐江涛科长,涉嫌违法违纪的情况说明。和我的诉求。
第一:镇江市马明龙书记的回访信,经政副局长2份红头文件回复给我,说楚萍没有在不动产中心办理登记(2022年9月2日),楚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合理合法(2022年9月26日),见证据一二,事实证明,禁萍所办不动产登记是提供虚假材料违法违纪办的证。而经政代表自然资源局的回复是渎职,是严重的不作为、乱作为。
第二:经市纪委调查和原自然资源局涂局长的关心下,查出了楚萍用虚假证明材料违规违法办理了小产权房产证及不动产登记,后经过45天的公示公告,依法给予了撤销。根据不动产中心的规定,依法撤销后,应当在3-5个工作日进行更正登记,恢复原房主的不动产登记。可是经政副局长就是不同意办理,没有出示任何法律理由。属于知法犯法,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今年年初,按经政副局长的要求,我重新去杨家巷村委、华阳街道确权,省测绘局测绘,一切都符合法规。并且村委权属公告30天(5.18-6.18),公告结束,我们没有收到村委出示的有关权属争议的文件,说明无任何权属争议。同时华阳中心所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15个工作日(5.18-6.9)。法律规定,公告结束,3-5个工作日,就可以依法办理。可经政副局长和唐江涛科长,分别以①二审法院判决书为由,说有权属争议,我依法力争。二审判决书明确,“在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前不动产登记前,维持原判”。此时楚萍的不动产登记已经被撤销,所以作罢。②唐江涛科长提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2条》,说有权属之争,我请他们出示相关的法律依据,也没有提供。经政副局长利用手中职权,要求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华阳中心所负责人陈刚,出示了一份文书,说明不予登记。并在文书中说明,院也不受理。③直到6月25日,经政副局长,以句容市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为由,他揣着明白装糊涂。(有点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实际意义),可他却严厉告不服,可以行政诉讼。我们在这期间跟经政副局长沟通过,请自然资源局出示公文,他坚决不肯。华阳中心所不具备法人资格,就是拿着文书去法院行政诉讼,法知我们,司法大于行政!这份法院的文书,就是不给李翠凤本人办理自己的不动产登记!我们提出异议,恳请他当面打电话,跟法院的刘成法官沟通下,或者一起去法院核实这份文书的真实意思表达。都被经政副局长否决了。无奈之下,我们跟刘成法官打电话咨询,刘法官明确说,李翠凤完全可以办理自己的不动产登记,只是不可以将房屋抵押、转让给第三人。
综上,我们的诉求:①经过与经政副局长的多次电话及当面沟通,他相当偏袒楚某刘某,我们怀疑他与他们存在钱权交易,涉嫌贪污腐败。请纪委查实。
②经政副局长,作为公职人员,他代表的是自然资源局,说话前后不一,不作为、乱作为。某次电话沟通,他说,只要村委和华阳街道同意,就可以正常登记。等到我们办理好《句容市宅基地和农房审核表》,经过公示,他又说,需要他审核。结果就是各种各样的没有法律依据的拖延办理,最后直接告知,不予登记。
③经政副局长,对法院的文书刻意曲解,属于知法犯法,徇私枉法,有失公允,以权谋私,损害老百姓依法维权的权利。请纪委领导以法惩戒经政副局长和唐江涛科长的违法违纪行为。立即改正错误,迅速公平公正依法为李翠凤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维护老百姓依法维权的心愿。让老百姓切实感受纪委的利剑、法律的威严、党的伟大!
李翠凤202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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