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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关于实施句容市安置房源(城区)统筹安置的公告(附房源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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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8 14:2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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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解决我市被征收拆迁人长期未安置问题,根据《句容市安置房源统筹使用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句政办发【2023】23号)、《句容市安置房源(城区)统筹工作实施 细则》的要求,现将城区统筹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统筹安置机构设置
句容市征收拆迁安置统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本次城区安置工作。
二、统筹安置对象
本次统筹安置对象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市城区范围内华阳街道、开发区黄梅街道所有未安置户。
三、统筹安置房源
本次统筹安置房源为城区存量安置房房源,可安置房源住宅为2216套,具体房源(小区、楼栋、楼层、房号等)将由华阳街道、开发区黄梅街道分别在公示地点进行公示。
四、 选房事项
1、符合本次城区统筹安置的未安置户按照自愿原则,需在选房前将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拆迁协议等相关材料送至所属街道进行审核,明确新选房屋的类型和面积范围,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手续,并由所属街道发放选房证。
2、开始选房时,待安置户(已取得选房证的未安置户)应在30分钟内完成选房,由现场工作人员登记在册,并经待安置户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所选房屋原则上不得调换。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选房,则视为放弃,选房证作废。
3、完成选房后,待安置户与拆迁主体签订统筹安置选房协议,并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方式为待安置户以原协议面积(安置面积)与被选房源建筑面积(不动产登记面积)按1:1比例结算,但容城甲第苑、崇华苑、时代城、雨润3号楼及多层顶楼除外;容城甲第苑、崇华苑、时代城、雨润3号楼按1.2:1比例结算,多层顶楼按1:1.2比例结算。选中的房源由房源提供单位集中开具交房单,由拆迁主体统一组织待安置户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4、待安置户选中房源的物业费、公共能耗费第一年由所属街道全额承担;第二年由所属街道承担20%,安置户承担80%;第三年起全部由安置户承担。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所属街道统一全额交纳。安置户凭相关票据及所属街道开具的确权手续、统筹安置协议、结算单等相关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五、时间安排
1、房源公示:9月1日—9月15日
2、报名时间:9月10日—9月25日
3、选房时间:10月10日—11月10日
六、公示地点
华阳街道公示地点:新城雅居东大门南侧周家岗网格站;北部新城二期安置办公室
开发区黄梅街道公示地点:下荫安置小区大门东侧
七、选房地点:下荫安置小区大门东侧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联系号码: 15952939085(住建局)
0511- 87200559(华阳街道)
0511-87271789(开发区黄梅街道)
本公告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句容市征收拆迁安置统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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