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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生鲜“美颜灯” 还原食材“真本色”|市市场监管局提醒:12月起销售使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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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 16:2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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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2023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切实解决“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规范食用农产品消费市场,市市场监管局因时施策,多措并举,关掉生鲜“美颜灯”,还原食材“真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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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办法》实施过渡期,突出普法宣传,引导经营者“早”关“美颜灯”。


       市市场监管局提前谋划,组织辖区全部农贸(批)市场负责人开展《办法》宣贯,要求市场管理方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市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摊位自行拆除“生鲜灯”,并建议有条件的市场统一拆换。同时,监管人员结合日常巡查工作,向商场、超市、便利店、平价店等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大力宣传《办法》相关规定,引导经营者认识“生鲜灯”危害和违法性,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告知书》和禁用“生鲜灯”标语,营造禁用“生鲜灯”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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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办法》施行临近期,开展专项整治,要求经营者“必”关“美颜灯”。


       11月底,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镇江市局《关于组织“生鲜灯”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者开展全面摸排整治,登记已整改和未整改的经营户,建档立册,摸清底数,跟踪整改。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存在直接使用红色、蓝色、绿色等违规光源,以及使用红色灯罩、加套红色塑料袋等问题的商户发放《提醒告知书》,共计45份,要求在2023年12月1日前拆换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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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办法》正式施行期,坚持常态监管,监督经营者“长”关“美颜灯”。

       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做好“生鲜灯”常态化监管工作,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排查整治,特别是对使用可变可控光源调节颜色应付监管等违法行为,将依法坚决予以处罚,进一步巩固前期整治成效。
       除禁用“生鲜灯”外,《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做好《办法》的宣贯,压实食农产品销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守好群众的“菜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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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拒绝生鲜”美颜灯”还原食材“真本色"。2023年12月1日起,不得使用“生鲜灯”,广大消费者如在《办法》正式实施后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欢迎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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