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买了公园道的小高层住宅,17年装修入住。当时在楼下选了电瓶车的停车位,只是当时不骑车,所以没有安装充电电表。过了两、三年,等我买了电瓶车想再安装电表的时候,物业却以安全为由不给装了。我追问,为什么之前安装的现在还可以充电,难道以前安装的就没有安全隐患吗?物业说这个是房管局物业科规定的,说现在充电可以到小区里面的商业充电桩上去充,原来这才是不给业主装充电电表的根本原因,安全问题只是个借口。
在自己家里充电白天充满电需要5毛多点,晚上谷电只要三毛五左右,据我所知商业充电桩从接入电开始计费,不管充没充满都计时收费,有人的电瓶车充一晚需要4、5块钱,费用几乎是在家充的十倍左右。4、5块钱是不多,但长年累月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整个小区几千户人家,整个句容几万户人家,长年累月充电费用更是一大笔资金。请问房管局物业科,你们有没有考虑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有没有想过要为人民服务。
把商业充电桩引进小区确实是件好事,可以方便小区业主,但是如果是把利益放在首位的话,这种便民就很变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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