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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名下有车,市法院也已经查封登记,但没有实际控制,导致无法处置变现,被执行人仍“逍遥”使用,该怎么办?
近日,法院创新执行工作方式,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进行查封后,又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交出车辆通知书》,要求限期交出车辆,对逾期拒不交者,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这种方式,向被执行人施加压力,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迫于强大的执行威慑,一周内,法院在发出三份通知书后,被执行人主动向法院移交了4辆车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法院将集中对名下车辆已经被法院依法查封、但车辆尚未被实际扣押的被执行人送达《限期交出车辆通知书》,并使之成为今后每一个执行案件办理中的“规定动作”,以此来督促被执行人主动交付财产,以最大程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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