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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一男子骑电动车回家进入小区时,被道闸落下的栏杆砸到肩膀,连人带车一起摔倒受伤。事后,男子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 ↓ ↓ ↓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23日下午,一辆外来货车从某镇某小区西大门机动车道驶入小区时,由物业公司保安手动控制升起道闸栏杆。 货车驶入小区20秒后,因道闸栏杆升起后并未降落,小李从西大门机动车道驶入小区。 小李进入小区时,被道闸落下的栏杆砸到肩膀,小李连人带车一起摔倒受伤。 小李受伤后被送往南京泰康仙林鼓楼医院进行内固定等手术治疗,诊断为左侧锁骨骨折、鼻骨骨折等多处受伤。为治疗伤情,小李个人支付4万余元医疗费。 因与物业公司就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小李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市法院。 审理中,物业公司抗辩称,案发时,机动车道闸是在正常使用状态,且道闸栏杆上有“一车一杆,请勿跟车”的警示标识,小区出入口也设置限速5码的警示标识。 从监控视频发现,是小李跟随行驶的车辆想从机动车道冲杆进入,并且当时速度极快(约30码以上)未佩戴头盔,旁边值守的保安根本来不及劝阻。原告的损伤完全是自己不遵守交通规则、小区管理规约导致,与物业无关。 法院经审理认为: 小李应当选择非机动车、行人通道进行行驶,而且在小区出入口设置有限速5码的警示标识的情况下,却选择在机动车道上通行,而且车速较快,没有佩戴头盔,被下落中的机动车道闸杆碰到摔倒受伤。 小李对自己的行为未尽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导致损害发生,存在过错。 物业公司当时没有立即手动控制降落栏杆,而是让栏杆自动降落,从货车驶入小区到栏杆自动降落约20秒左右。根据当时视频,小李受伤时西门机动车通道道闸杆上并未设“一车一杆,请勿跟车”警示标识,而是事故发生后才设置。 因此,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未完全尽到谨慎的安全注意和提示义务,以及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结合案情, 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对小李的损害后果承担20%的赔偿责任,小李自行承担80%的责任。故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赔偿小李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合计1.3万余元,判决后被告物业公司不服,上诉至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物业公司有义务为业主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对业主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保障道闸落杆避免伤人是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本案中,小李受伤的直接原因是未遵守物业管理规则,从机动车道冲杆导致,故其本人对损失的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