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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镇江一市民“知假买假”后向法院起诉索赔,法院认为其超出日常生活消费所需,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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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8 08: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保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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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网讯  3月15日,镇江法院召开“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2023年全市法院依法审结涉消费者权益案件217件。


市中院民一庭庭长孟涛发布称,涉消费者权益案件呈现纠纷类型多元化、消费渠道网络化、案涉领域新颖化等特点。比如,除传统食品、日用品消费纠纷有所发生外,贵重商品如房车、家具家电等维权案件也逐步增多,健身、美容、教育培训等服务类纠纷案件亦频繁出现。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出现了关于新能源汽车的案件;在服务合同纠纷中,出现了关于医疗美容的案件。在某些类型的案件中,出现了消费者抱团维权的情况,比如因教培机构未能按约履行合同,家长相约共同起诉;比如经营者停止经营后,因预付卡退费问题,消费者集体提起诉讼。


值得关注的一个现象是,随着普法程度的深入,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回归到正常消费者的身份。然而,由于在食品领域,“知假买假”并非生产者、经营者可以抗辩的理由。因此,食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案件仍有发生。去年,镇江两级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知假买假”晴王葡萄索赔案。


润州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金之祥介绍,许某连续十天通过外卖平台在3家水果店各下单购买晴王葡萄一串。订单截图中显示葡萄的包装有日文字样,商品详情中显示进口,产地日本。实际上,王某所售晴王葡萄均是从本地购进。随后,许某就每一个订单向经营者主张1000元惩罚性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所谓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许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日常生活消费所需,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知假买假”。欺诈误导行为虽非诚信之举,但恶意知假买假亦非良善之策。故对许某的行为不予支持。后许某撤诉。


该案例被列为2023年度消费者权益保护10个典型案例之一。其他案例还包括“新能源汽车电池寿命虚标 三倍赔偿保护消费者权益”“欺诈销售泡水二手车 法院判决退一赔三”等。市人大代表马淳沂、唐家义,市政协委员林霞点评了典型案例,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积极建言献策。(仲萱 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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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18 08:5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法院审理认为,所谓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许某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日常生活消费所需,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知假买假”。欺诈误导行为虽非诚信之举,但恶意知假买假亦非良善之策。故对许某的行为不予支持。后许某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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