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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习间] “剁手党”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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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4 06:3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与时俱进,网上购物已经从时髦演变成为人们的生活习惯。大量平台网络交易的产生,各种纷争也就不可避免。那么,因网络购物纠纷需要维权时,该如何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所以,网络购物纠纷管辖权为买受人住所地收货地所在法院。购物人如果遇到纠纷,需要维权,请保留好相关证据,一般到本地法院起诉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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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4 08: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网络购物纠纷管辖权为买受人住所地、收货地所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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