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热线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7756|回复: 2

[案例阅览室] 房屋出租不能光顾收钱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1-25 09:2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根据有关规定,出租人应按要求办理出租登记、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出租房不被承租人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出租人将会受到相关处罚,有时连租金都有可能被收缴。希望加以重视,不能只顾收钱,不履行法定义务。
ae9e8b0ef77c4cc8e368e5ba7da9f151.jpeg

专属句容本地社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5 09:2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案例】2024年6月初,北京永定路派出所某社区民警接到群众反映,辖区某社区内一出租房居住多人。民警根据线索调查发现,房屋出租人张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韩某某等3名承租人的身份信息,海淀警方依法对出租人张某做出处罚款的处罚。(来源:安居北京)
专属句容本地社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5 09:2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一条: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专属句容本地社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句容联盛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GMT+8, 2026-6-21 18:00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