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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阅览室] “骑手”与平台之间的暧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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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 07: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外卖员(骑手)注册平台接单送货,许多人包括一些法律专业人士都一度认为“骑手”与平台之间不形成劳动关系,“骑手”工作中的各种风险只能由自己承担,劳动保障权益无法获得包括劳动法在内的相关法律的保护。认为“骑手”与平台之间不是劳动关系的观点,至少在目前看来是认知错误。
根据劳动法律相关规定,以及人社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骑手”与平台之间当然可以形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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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3 07:5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案例】小何在2022年4月19日入职福建省福清市某网络科技公司,从事外卖配送工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同年7月3日,他在取餐途中不慎摔倒受伤,造成左臂骨折。
      小何当时就向福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想以此为依据申请工伤认定,索要赔偿。但该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双方应按承揽等民事法律关系处理,不予支持小何主张确认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请求。
      仲裁被驳回后,小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福清市法院民事诉讼、福州市鼓楼区法院行政诉讼和福清市法院民事赔偿诉讼,2024年7月29日,福州福清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小何所在网络科技公司应支付小何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共计32.37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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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3 07:57: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法官提醒】该如何保护新业态劳动者自身权益?
       外卖员作为现代生活中不可缺少的职业,他们在取送餐的途中时常会发生事故,像小何这样的外卖骑手、配送员属于新业态的用工人员。他们的工作方式、工作时间更为自由灵活,与传统的劳动关系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外卖骑手、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及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且同时要保留好用工过程中的相关证据,以便产生争议之后,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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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3 08: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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