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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习间] 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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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0 08: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与实习单位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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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10 08: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但是,如果该实习生虽然未毕业,但已经完成全部学业,即将步入社会的,此时到单位登记求职,目的是为了就业,而非学习。一般在此情况下,单位也是知晓学生的情况的,双方在此基础上就应聘、录用等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工作岗位和报酬的,且该实习生接受了用人单位管理的,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合同关系,而非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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