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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快讯台] 针对“卷款跑路”“霸王条款”等问题的司法解释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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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15 06:5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3月14日,在临近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及涉预付式消费典型案例,对“卷款跑路”、“霸王条款”、收款不退等热点问题作出回应。据悉,该《解释》将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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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15 06:5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解释》适用范围有哪些?在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培训、养老、旅游等生活消费领域外,家政、养生、托育等生活消费领域产生的预付式消费纠纷也适用《解释》,但消费者付款后一次性接收商品或接受服务以及多用途预付卡产生的纠纷不适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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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15 06:5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霸王条款”如何规制?老板“卷款跑路”,消费者的钱谁来赔?
  经营者在预付式消费中的融资行为会使消费者面临较高的违约风险,“卷款跑路”问题成为消费堵点和痛点。《解释》就常见预付式消费交易模式下的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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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15 06:5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经营者虽未签订预付式消费合同,但允许他人使用其营业执照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使用其名义与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的,应依法承担责任,解决经营者“名实不符”情况下的责任主体认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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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15 06:5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明确商场场地出租者对租赁场地经营者资质的形式审查义务和过错责任,解决租赁商场场地的经营者收款“跑路”后应找谁担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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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15 06:5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构成欺诈的,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严肃追责打击遏制“卷款跑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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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15 06:5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提醒广大消费者办理预付卡时要充分了解经营者情况并保留证据,避免发生纠纷后对责任主体举证不能。七日无理由退款,预付款也有“缓冲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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