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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阅览室] 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10)父母应当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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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8 05: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10)吴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父母应当尊重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父母行为侵害合法权益的,未成年子女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关键词 未成年人 受教育权 精神暴力
  【基本案情】申请人吴某某(女)16岁,在父母离婚后随其父亲吴某生活,于2022年第一次高考考取了一本非985高校。吴某安排吴某某复读,要求必须考取985高校,并自2022年暑期开始居家教授吴某某知识。开学后,吴某一直不让吴某某到学校上课。2022年下半年,吴某某奶奶发现吴某将吴某某头发剪乱,不让其吃饱饭,冬天让其洗冷水澡,不能与外界交流(包括奶奶),并威胁其不听话就不给户口簿、不协助高考报名。因反复沟通无果,吴某某奶奶向当地妇联寻求帮助。妇联联合人民法院、公安、社区、教育局立即开展工作,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吴某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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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8 05: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裁判理由及结果】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吴某某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六小时内便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吴某对申请人吴某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吴某限制申请人吴某某人身自由、虐待申请人;三、禁止被申请人吴某剥夺申请人吴某某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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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8 05:5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典型意义】未成年子女是独立的个体,他们享有包括受教育权在内的基本民事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项时,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父母应当在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身体、心理健康基础上,以恰当的方式教育子女。本案中,父亲虽系出于让孩子取得更好高考成绩的良好本意,但其采取的冻饿、断绝与外界交流等方式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违背了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禁止出门上学更是损害了孩子的受教育权,名为“爱”实为“害”,必须在法律上对该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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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6-8 14: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以爱之名,行伤之实!”这起案件揭露了某些家长扭曲的教育观。父亲吴某的极端行为已非“严管”,而是赤裸裸的家庭暴力——剪乱头发、冻饿虐待、剥夺教育权,将孩子囚禁在“高考牢笼”中。法律亮剑六小时火速签发保护令,既捍卫了未成年人身心权益,也警示所有父母:教育不能沦为暴力遮羞布,985再重要也重不过孩子的尊严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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