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热线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2380|回复: 3

[案例阅览室] 试用期≠随意解雇期——公司违法解除被判赔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7-15 06:5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案情简述】
赵某入职某公司,合同约定试用期内公司可提前1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工作1个月后,公司以“无经验、无交通工具”为由口头辞退赵某,未说明法定理由。赵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专属句容本地社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5-7-15 06:5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裁决结果】仲裁委认定:
1.公司“提前1天可解约”条款免除自身责任,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无效;
2.公司未举证赵某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法定情形,构成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
专属句容本地社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5-7-15 06:5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法律要点】
1.试用期解雇有条件:仅限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等法定情形;
2.程序要求:用人单位需说明理由并举证;
3.“霸王条款”无效:免除单位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约定违法。
专属句容本地社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25-7-15 06:5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典型意义】
明确试用期并非用人单位“免责期”,违法解雇需担责,防止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权益。(来源:2024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专属句容本地社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句容联盛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GMT+8, 2026-6-21 17:57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