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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长期护理保险热点问答 1.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答: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简称“长护险”,是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2.哪些人员可以参加长护险? 答:2023年10月1日起镇江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全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2024年1月1日起扬中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 3.长护险的筹资标准是什么? 答:由用人单位、个人、医保基金以及财政共同分担,按年缴费,起步阶段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00元。 (1)职工医保在职参保人员:个人负担30元,用人单位负担70元,其中,用人单位负担部分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转;职工医保退休参保人员:个人负担30元,医保统筹基金负担70元。 (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负担30元、医保统筹基金负担40元、财政负担30元。 财政资助参加居民医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长护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4.参保人员个人如何缴费?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每年1月份在医保个人账户划账同时一次性划转当年个人缴费额至长护险基金管理专户,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时,从下月账户划入额中抵扣。 扬中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2024年1月起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在缴纳居民医保费时一并缴纳。 5.长护险待遇享受时间是什么时候?什么情形可以办理退费? 答:长护险待遇享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已参加长护险的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前因故停止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可持相关材料至经办机构,对预缴的长护险个人缴费部分办理退费手续;在待遇享受期内因故停止或转移至市外的,已缴纳的长护险个人缴费部分不予退回,经申请评估后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可继续享受当年度的长护险待遇。 6.参保人员可以选择的长期护理保险有哪几种服务形式? 答: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分为5种服务形式:入住定点护理机构、居家上门护理服务、亲情护理补助、基础护理服务(不含助浴)和亲情护理补助相结合、特色护理服务(助浴)和亲情护理补助相结合。参保人可以结合自身需求选择一种护理服务形式享受相应的待遇。 7.镇江市长护险经办网点有哪些? 答:目前,全市共开设13个受理经办网点。 经办网点名称 | 联系地址 | 咨询电话 | | | | | | | | | | | 句容市华阳镇肖杆路9号香溪湾76幢110号、111号 | | | | | | | | | 镇江市丹徒新城谷阳大道286号 (原丹徒区粮食局一楼西侧) | | | 镇江市京口区谷阳路217-2号 (京口区卫健委一楼西侧) | | | 镇江市润州区朱方路245号 (镇江市七里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内) | | | | | | | | | | | | | |
8.如何申请失能等级评估? 答:参保人员或其代理人可通过“镇江长护”微信小程序或者就近的经办网点提出失能等级评估,并提供如下材料: (1)《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自评表》; (2)《镇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申请表》; (3)《镇江市长期护理保险申请人告知书、承诺书》; (4)《镇江市长期护理保险申请人委托书》; (5)参保人员(或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6)《镇江市长期护理保险评估告知书》; (7)真实有效的病情诊断证明、出入院记录、医学检查检验报告和能够证明参保人员失能6个月以上等完整的病历病史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人员或其代理人提出失能等级评估申请时,需准备上述相关材料,自评失能等级须达到 E 级及以上。 9.参保人员(或委托代理人)递交申请材料后,如何进行失能等级评估? 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参保人员申请成功后将进行失能等级评估,根据参保人员居住地所属区域划分,以按序分配的形式选择定点评估机构,由定点评估机构安排至少2名评估人员(其中1名为中级职称医护背景人员)组成评估小组完成评估。 10.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有哪些? 答:目前,全市共开设15个定点评估机构。 镇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一览表 11.参保人接受上门评估后,可以在哪些渠道查询到评估结果? 答:目前,参保人接受上门评估且评估结果达到重度失能等级标准,医保部门会定期在各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参保人员(或委托代理人)可使用电脑、手机浏览器登录各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公示名单。另外,申请人可以通过“镇江长护”微信小程序查看评估情况。 12.参保人是不是只要申请失能等级评估,就可以享受长护险待遇? 答:不是,经评估后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人员名单由经办机构在医保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定点评估机构出具评估结论并送达给参保人。参保人员(或委托代理人)收到评估结论通知书后,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经办网点或通过“镇江长护”微信小程序,选择需要的护理服务形式并完成《镇江市长护险护理服务形式信息确认表》的填写。根据参保人员所选择的护理服务形式享受相关的长护险待遇。 13. 失能等级评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答:(1)未参加我市长护险的; (2)失能状态未满6个月的; (3)不同意参加失能评估的或者自上一次失能评估结论作出之日起不满6个月的(参保人员失能状态明显恶化的除外); (4)参保人员居住在境外的; (5)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或属于工伤等社会保险责任范围的; (6)提供虚假材料的; (7)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14.失能等级评估费用标准是什么?评估费用由谁承担? 答:申请人居家进行评估的,评估费标准暂定为200元/次;申请人入住机构后进行评估的,评估费标准暂定为150 元/次。 失能评估费用采取责任共担机制。申请人的初次评估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承担80%,申请人承担20%(财政资助参加居民医保的医疗救助对象评估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承担),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与评估机构结算。申请人申请的复评估结果与初评结果一致的,评估费用全部由申请人承担,并与评估机构结算。其它情形由长护险基金承担。 15.对评估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答:经公示对失能评估结论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结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承办机构申请复评;经承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抽查、监督对评估结论存疑的,可要求组织复评。 16.复评估的流程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或其代理人线下填写《镇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复评估申请表》后至承办机构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经办机构通过长护险信息系统重新选取评估机构后按照初次评估流程进行,复评估结束后,由评估机构出具《镇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复评结论通知书》,并在5日内由复评估小组所在评估机构和承办机构共同盖章确认。复评估结论为最终结论,不再进行公示。 17.参保人如果申请复评估,评估费用应该由谁给? 答:复评估结果与初评结果一致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其它情形由长护险基金承担。 18. 长护险的5种待遇保障类型的待遇标准分别是多少? 答:(1)入住定点护理机构接受长护险服务的,由长护险基金按50元/天的标准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 (2)居家接受定点护理机构提供上门基础护理服务(不含助浴)并放弃亲情护理待遇的,每月可享受不超过10次上门护理服务,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1.5小时,由长护险基金按100元/次的标准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 (3)居家仅接受亲情护理服务的,由长护险基金暂按10元/天的标准支付亲情护理服务补助。 (4)居家接受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提供基础护理服务(不含助浴)和亲情护理服务相结合的,每月可享受不超过7次上门护理服务,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1.5小时,由长护险基金按100元/次的标准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同时,长护险基金按10元/天的标准支付亲情护理服务补助。 (5)居家接受定点护理机构上门提供特色护理服务(助浴)和亲情护理相结合的,每月可享受不超过3次上门特色护理服务(助浴),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2小时,由长护险基金按250元/次的标准与定点护理机构结算。同时,长护险基金按10元/天的标准支付亲情护理服务补助。 在市外(不含境外)居住的失能人员,经失能评估符合待遇享受标准的,长护险基金统一暂按10元/天的标准支付亲情护理服务补助。 镇江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标准 19.“不离床洗浴”是镇江长护险特色护理服务项目,除此以外,参保人及家人可以选择的其它长护险基础护理服务项目有哪些? 答:长护险居家护理服务中基础护理服务项目有16项,主要内容包括头面部清洁及梳理、洗发、口腔清洁、手/足部清洁、指/趾甲护理、会阴清洁、温水擦浴、整理床单位、协助更衣、协助进食/水、协助如厕、排泄清洁、协助压疮预防、协助床上移动、协助运动、居家护理指导。 20.参保人参加了镇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在医院接受入院治疗,能否申请享受长护险待遇? 答:参保人已参加职工医保,目前在医院接受治疗,根据政策文件要求,重度失能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的,不能同时享受长护险待遇。出院后,如参保人员入住在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的长护险护理专区,可提交失能评估申请,经评估符合重度失能等级后可享受长护险待遇。 21.参保人在镇江办理职工医保退休后,随子女去异地养老,如何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答:长期居住在异地(不含境外)的参保人员可通过线上方式申请评估,然后由市及各市经办机构发函,委托居住地医保部门协助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代为评估或者由镇江市定点评估机构开展线上评估,指导参保人员完成线上评估流程及相关事宜。 在市外(不含境外)居住的失能人员,经失能评估符合待遇享受标准的,长护险基金统一暂按10元/天的标准支付亲情护理服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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