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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询处] 不离婚,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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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29 13:2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答: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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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8-29 13:2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简评】该条款(《民法典》第1066条)是对传统夫妻共同财产制的一项重要突破。它打破了“离婚才能分割财产”的固有模式,确立了婚内财产分割制度。其核心立法目的在于:
    1.救济与保全:在婚姻出现危机但尚未破裂时,为弱势一方提供紧急救济,防止共同财产被不当侵害,保障财产关系的稳定与安全。
    2.保障重大权益:在特殊情况下(如为救治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亲人),优先保障人的生命健康权益,使其不因夫妻内部的意见分歧而受阻。
    这项规定体现了《民法典》在维护婚姻家庭稳定的同时,也更加注重对夫妻个体财产权利和重大利益的平等保护,展现了法律的灵活性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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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30 07: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这样的法律规定,有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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