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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阅览室] 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11:对老年人消费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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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7 10: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基本案情】杨某某经介绍加入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微信群,工作人员不断在其中宣传推广一款光量子芯片医用冷敷贴,称系经核准的国家一类医疗器械,能抗衰老、预防疾病等。并以赠送礼物等方式诱导其多次免费体验。杨某某后花费近3万元购买产品,使用后未觉见效。杨某某认为存在消费欺诈,起诉请求判令某健康科技公司退款并三倍赔偿。经查,该产品核准的产品适用范围仅为物理退热理疗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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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7 10: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公司人员对医疗器械突出宣传未经国家核准的预期用途和性能,且与说明书适用范围严重不符,误导消费者,致使杨某某以明显畸高的价格购买仅具有冷敷退热功能的医用冷敷贴,构成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判决该公司退还杨某某全部货款并赔偿三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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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7 10: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典型意义】 健康消费是老年人关注的重要领域。现实生活中,一些商家利用老年人对健康的重视,通过夸大产品的保健治疗功能诱导老年人进行消费。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通过微信群等媒介虚假宣传,形式更加隐蔽化,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本案判决明确了在微信群对医疗器械、药品等功效进行虚假宣传误导老年消费者,构成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本案对于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维护老年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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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9-7 10: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简评】本案系涉老年人健康消费欺诈的典型判例,具有鲜明的警示意义和示范价值。法院准确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认定经营者通过微信群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构成欺诈,判令“退一赔三”,有力维护了老年消费者权益。
    该案凸显当前涉老消费欺诈行为日趋隐蔽化、网络化的特征——从线下会销转向微信群等线上场景,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等话术诱骗老年人。判决明确,即便在虚拟社群中实施虚假宣传,只要足以误导消费者,即构成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这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清晰裁判指引。
    此判决不仅惩戒了失信经营者,更警示广大市场主体:诚信经营是底线,利用老年人健康焦虑牟取不法利益,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也提醒社会,须加强对老年群体的消费教育和网络识骗能力培养,多方协同共治,筑牢老年消费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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