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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某公司的4名员工,将公司闲置的微信公众号及其关联的大量粉丝偷偷卖掉,非法获利72.5万元。这4名员工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日前,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了该案详情。 经查,自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间,南京某公司员工朱某,伙同其他3名同事,利用管理公司微信公众号的职务便利,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将4个闲置的微信公众号,通过“公众号迁移”的方式,偷偷售卖,非法获利达72.5万元,其中,朱某本人分得37.3万多元。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姚潭: 朱某其实应该是欠下了一些赌债,他发现他们的微信公众号在闲置,但是里面又有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的粉丝,他就偷偷把公众号就转移主体卖出去了。  
 该案因买家投放大量吃喝玩乐类的广告,引起粉丝不满继而投诉引发。朱某等4人被警方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姚潭: 我们召开了专家论证会,也经过了一系列的论证,认为微信公众号是属于公司的虚拟财产,因为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也付出了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所以我们认定他的行为是侵占企业的资产的行为,应该构成职务侵占罪。  
 朱某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其他3人因犯罪情节轻微,已退出赃款且获得公司谅解,被免于起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罚金5万元。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姚潭: 我们也充分地对他讲认罪认罚从宽的机制,在这个过程中,他把自己赚到的钱都已经退给了公司,所以最终他被判处了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