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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阅览室] 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14:未按约定提供养老养生服务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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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9 06: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14:未按约定提供养老养生服务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基本案情】 某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养护服务的酒店。2019年,吴某同该公司签订养生养老合同,约定吴某支付预订金后,即获得会员资格和相应积分,积分可以在该公司旗下任何酒店抵现使用。预付的订金如果没有额外消费,期满后还可退还。吴某支付21万元预订金后,该公司无法提供相应服务且不退款。吴某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判令该公司返还预订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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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9 06:5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养生养老合同合法有效,某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到吴某定金后无法提供相应服务,存在根本违约,吴某享有合同解除权。判决某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吴某预订金,并支付利息。法院亦将该公司涉嫌养老诈骗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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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9 06:5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典型意义】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越来越注重生活品质。部分企业关注到养生养老服务的商机,以提供疗养服务、支付预订金获得会员资格和积分消费等名义吸引老年人签订养老合同,进行大额充值消费。司法既保护相关新兴产业的发展,引导其合法规范经营,又依法制裁其中违法犯罪行为,保护老年人财产权益,守护老年人生活安宁。本案在民事审判中依法认定养老服务机构根本违约的同时,将涉嫌犯罪线索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遏制针对老年人养老消费领域的恶意诱导,打击针对老年人的侵财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养老产业,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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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9 06:5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版主简评】
各位网友,大家好!
本案犹如一记警钟,敲响在方兴未艾的养老产业领域。它清晰地告诉我们:任何以“养老服务”为名,行“圈钱敛财”之实的行为,不仅构成民事违约,更可能触及刑事犯罪的红线。
法院的判决,不仅依法保障了吴老人的财产权益,更将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体现了司法对养老诈骗“零容忍”的坚决态度。这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及其家人,在面对“预付高额订金”、“承诺增值回报”等诱人营销时,务必保持警惕,审慎签订合同,捂紧自己的“钱袋子”。
同时,本案也为所有养老服务机构立下了明确的经营准则:诚信是立业之本。任何企图利用老年人对晚年生活的美好向往进行非法牟利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与市场的双重惩罚。
愿法律的力量,能护佑每一位老人的晚年安宁,也让养老产业在法治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版主 法治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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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1-9 18: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版主简介】
刘正平律师,金风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原法学教师,现专注于劳动者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婚姻家事与民生法律事务。
注:本版内容为公益普法交流,不构成法律建议。个案咨询请通过正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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