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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询处]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如何主动争取应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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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0 06:3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问:我第一次劳动合同即将在3月17日到期,本周一我的直系领导口头告知我公司决定不续约。当我询问赔偿事宜时,他回复说需要再和上级领导沟通。然而,昨天公司就已安排同事与我进行工作交接,并要求尽量在本月底前完成。请问,我现在是应该等着交接时公司主动找我谈,还是应该主动找公司谈赔偿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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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10 06:3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答:您应该立即主动与公司正式沟通赔偿事宜,而不宜被动等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公司单方面决定不续约,通常需要向您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是按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在沟通策略上,建议您将配合工作交接与落实补偿方案紧密结合起来。您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微信等能够留存记录的方式,同时向您的直属领导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明确提出:您愿意遵照公司安排,专业、完整地完成工作交接,但希望在交接流程启动前或同步推进的过程中,能与公司书面确认具体的离职日期、经济补偿金额及支付时间。在未就补偿事宜达成书面约定或收到支付凭证前,建议谨慎处理核心工作权限及重要资产的交接,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核心原则是:主动、依法主张您的合法补偿权益,并将其作为顺利推进工作交接的前提,从而避免在完全交接后陷入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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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1-10 06:3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版主简评】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约并安排工作交接,是职场中常见的情况。劳动者常常面临“先交接还是先谈钱”的困境。本案提示我们,法律赋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请求权是明确的,但权利的实现需要主动、及时地主张。通过规范、有理有据的沟通方式,将完成离职手续与解决补偿问题同步推进,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方法。这也提醒广大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关键证据,在离职沟通时优先使用可留存记录的方式,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有据可查。(法律问题讨论18912105905,邮箱xsc20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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