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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询处] 工作三年老板“散伙”,员工能否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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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4 07: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问:您好,我在某市一位私人老板手下工作了三年,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老板可能不继续经营了,要解散我们。这种情况下,我们能要求老板支付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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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2-4 07:4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答:可以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原由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您工作了三年,有权获得相当于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您在过去十二个月里的平均应得工资。
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您需要尽可能提供能证明您在此工作三年的证据,例如:工资银行转账或微信/支付宝记录、能显示工作安排与管理的聊天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些材料是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和计算补偿金额的关键。如果与老板协商不成,您可以携带这些证据,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即某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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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2-4 07: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版主简评】
    在小型私营单位或个体经营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有发生,但这并不意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到保护。此案例再次提醒广大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要有意识地保存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各类材料,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沟通记录等。同时,也提示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是保障双方权益、避免纠纷的基础。(法律问题讨论18912105905,邮箱xsc20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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