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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询处] 生活中的法律|父母生前费用由一人承担,能否向其他兄弟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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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2 07: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问:您好,我父母已经病故,生前因生病产生的医药费、去世后的丧葬费,以及二老生活起居的照料,全部由二儿子一人承担。请问,二儿子现在能否向其他两个儿子追索他们各自应当分担的医药费、丧葬费和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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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4-2 07: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答:可以追偿。赡养父母是子女共同的法定义务,已单方垫付费用的子女有权向其他未尽义务的子女追偿其应分担的份额。
其中,医药费、丧葬费属于有据可查的必要支出,司法实践普遍支持由全部子女平均分摊;护理及生活照料费同样可以主张——若曾聘请护工,可凭劳务合同、支付凭证等追偿;若由二儿子本人放弃工作全职照料,法院通常会参照当地护工标准或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酌情支持。
建议二儿子整理好医药费发票、丧葬费收据、护工合同及转账记录、因照料父母离职的证明等证据,先与另两兄弟协商,要求其承担三分之二的费用;若协商不成,依法起诉获得支持的可能性很高。需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父母去世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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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4-2 07: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版主简评】
在多子女家庭中,赡养义务是共同的,不应由某一子女独自承担全部经济与照料责任。本案中,二儿子不仅承担了父母的日常照料,还垫付了大额医疗及丧葬费用,有权依法向其他兄弟追偿应分担的部分。
这一案例也提醒大家:家庭内部赡养事宜,最好事先沟通分工,避免事后争议;同时,大额支出的票据、转账记录、照料情况的证明等,都是未来主张权利的重要依据,应注意留存。法律既尊重亲情伦理,也追求实质公平,不让尽责者吃亏,也不让不尽责者逃避。(法律问题讨论18912105905,邮箱xsc20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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