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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关于改革物业费收取机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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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9 06: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信件编号:20251221074706008
提交日期:2025-12-21 07:47:06
信件状态:已办结
信件类型:建议
信件标题:关于改革物业费收取机制、推行“第三方代管考核支付”模式的建议
信件内容:
尊敬的市长同志:
您好!我是一名关注基层社区治理的市民,兼具退休教师、执业律师及小区业委会成员的多重身份。近年来,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矛盾日益凸显,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的信任缺失、纠纷频发,已成为影响社区和谐与基层治理效能的突出问题。究其根源,除部分物业企业服务意识不足外,现行“物业企业直接向业主收费”的机制存在根本性缺陷,易导致权责错位、监督失灵。
当前机制下,物业企业同时扮演“服务提供者”“费用收取者”双重角色,形成了“谁收费、谁支配”的利益闭环。这导致:
1.监督缺位:业主难以对物业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与审计,资金是否切实用于小区服务成疑;
2.激励扭曲:部分企业将物业费视作“固定收入”,而非“服务对价”,缺乏提升服务质量的内在动力;
3.矛盾固化:服务质量不佳导致业主拒缴费,物业则以降低服务应对,形成恶性循环,且业委会常因无权制约资金而调解乏力。
为此,我郑重建议:我市可率先探索改革物业费收取与支付机制,推行“第三方专户代管、业委会考核、按绩效支付”的新型管理模式,以制度创新破解物业管理的沉疴顽疾。具体建议如下:
一、建立“物业费共管专户”制度,实现资金监管分离
建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联合街道(乡镇)、社区,指导设立统一的“住宅小区物业费共管专户”,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金融机构进行托管。业主所缴纳的物业费全部进入该专户,从源头上实现 “资金所有权归全体业主、使用权与服务质量挂钩” 的分离,确保资金安全与专款专用。
二、建立“按合同履约考核支付”机制,强化绩效导向
物业企业不再直接向业主收取费用,其服务报酬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经考核后从共管专户中支付。建议:
1.明确考核主体:强化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监督考核权,由其组织业主代表定期(如按季度)对物业服务进行量化评分。
2.细化考核标准: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公共收益管理等转化为可量化、可核查的考核指标。
3.实行绩效挂钩:支付比例与考核结果直接联动。对达标服务足额支付,对不达标项目按约扣减,形成 “干得好、才拿得到” 的市场化约束。
三、强化业主委员会权责,构建“权责对等”的监督体系
在第三方代管模式下,应同步出台配套政策,明确业委会在组织考核、提出支付意见、审查费用明细等方面的法定职责与工作规范,使其既有监督之“权”,亦负监督之“责”。
四、设置履约保障与风险缓冲机制
为确保物业企业正常运营,可约定对基础服务项目按考核结果预付一定比例费用。同时,建立企业履约保证金制度及争议调解机制,防范各方风险。
五、建议开展试点,稳步推进
建议选取部分矛盾突出或条件成熟的小区作为改革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流程后,再行制定地方性指导办法逐步推广。
此项改革并非否定物业行业的价值,而是旨在通过机制重构,引导物业管理回归“服务”本质。它将有效改变目前业主与企业之间的对抗关系,转变为基于合同、透明监督的合作关系;不仅能化解矛盾纠纷、提升业主满意度,也能倒逼物业行业走向专业化、规范化,最终提升我市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与社区居民的幸福感。
恳请市长及相关部门能重视此项建议,组织调研论证。期盼我市能在社区治理创新上迈出关键一步。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示!
建议人:刘正平
联系电话:18912105905
日期:202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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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6-5-29 06: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物办理部门:句容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5-12-24 17:08:37
办结回复:
来信人:
您好!您的来信内容已收悉,对您反映的改革物业费收取机制、推行“第三方代管考核支付”的建议,我单位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就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对建议的总体评价与感谢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深入思考和积极建言。您所提出的当前物业费管理模式存在的“监督缺位、矛盾固化”等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反映了部分小区物业管理实践中亟待解决的深层次矛盾。您所建议的“第三方专户代管、业委会考核、按绩效支付”改革思路,具有积极的探索价值和创新意义,旨在通过制度设计打破固有利益闭环,强化业主监督,建立质价相符的市场机制,对于推动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二、我单位已开展的相关工作
近年来,我单位始终关注并致力于规范物业市场秩序,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已开展的工作如下:
1.推动信息公开规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业费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保障业主知情权。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收益管理的通知》,正联合多家金融机构建立我市公共收益管理机制,目前已有163个小区建立公共收益银行专管账户。
2.指导业委会建设及人员培训:联合街道(乡镇)、社区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指导和履职监督,提升其依法运作的能力和水平。我单位邀请物业行业专家对属地政府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授课,开展成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专项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
3.畅通纠纷调处渠道:建立健全物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托街道、社区协调处理物业服务纠纷。我单位指导属地政府做好物业领域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积极与多部门协同合作、构建协同共治工作机制。
三、下一步
物业管理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您提出的五项具体建议,涉及资金监管、绩效考核支付、业主委员会权责、履约保障与风险防控、试点实施路径,系统性较强。我单位认为,这些建议的方向与我市提升物业管理工作质量的努力目标是一致的,但改革涉及法律法规、政府职能范围、具体操作流程及风险防范等多方面复杂因素,需审慎研究、稳步推进。下一步,我单位以问题为导向,将您提出的合理建议纳入我市物业管理改革创新的总体考量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物业管理新路径、新方法。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会尽我们最大的努力,为您提供满意的答复。
句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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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9 08: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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