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热爱司法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细致,作风严谨,吃苦耐劳,服从管理,具备良好的保密意识、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3.年龄 18 周岁以上、35 周岁以下,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文秘、行政管理、计算机、档案管理等相关专业优先。
5.熟练使用计算机及 Word、Excel 等办公软件,具备规范的文字录入和基础文书处理能力。
6.语言表达清晰,沟通协调能力较强,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妥善处理日常事务。
(二)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录用:
1.中共党员、退役军人;
2.具有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单位辅助工作经历;
3.持有法律职业资格、速录资格、档案管理等相关资格证书;
4.本地常住人员,能够长期稳定在岗。
(三)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宜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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