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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33岁男子发现妻子与前男友在车辆后排睡觉, 砸坏对方车窗和手机后自首,获得对方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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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3 09:43: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河南郑州

33岁男子发现妻子与前男友在车辆后排睡觉,
砸坏对方车窗和手机后自首,获得对方谅解;
法院:该男子有犯罪前科,从重处罚获判拘役4个月

近日,河北石家庄藁城区法院公布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的刑事判决。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今年1月,河北石家庄33岁男子张某(化姓)发现妻子与前男友在车辆后排睡觉,其砸坏车窗和手机后自首,被判拘役4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26年1月的一天,33岁的男子张某到石家庄某公司找自己妻子王某(化姓),到达后发现王某与她前男友李某(化姓)在李某的车后排睡觉。张某见到后情绪激动,殴打李某,从路边树坑中捡了几颗鹅卵石将李某的车玻璃砸坏。李某在下车时手机掉在地上,张某用鹅卵石将其手机砸坏。之后,张某报警并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经认定,上述被损坏物品的价值为725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认为,张某有以下从轻、减轻情节:
一是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是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已积极赔偿达成和解,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2026年1月底,张某与李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李某的谅解。藁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张某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审查,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该辩解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张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

经审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可以从轻处罚。不过,被告人张某有犯罪前科,综合考虑前科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应从重处罚。5月25日,藁城区法院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七条和《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判决书指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石家庄中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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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3 09:4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不能冲动啊,冲动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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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3 09:44: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这标题,确实是喜闻乐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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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3 09: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后排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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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3 09:4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律师在吗,张某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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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3 10:5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真是无语,这都是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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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3 11:2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前男友,都是孽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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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3 11:2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也许是父母反对,没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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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3 11:2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保留地址
典型的法盲,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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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3 15: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出轨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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