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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0年,王先生与李女士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子。为迎接新生命的到来,夫妻二人共同以孩子名义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将孩子收到的出生红包、过年压岁钱、生日礼金等陆续存入该账户。至2023年,账户余额已累计达20余万元。 2025年,王先生与李女士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孩子由王先生直接抚养。原由李女士保管的孩子银行卡随之移交给王先生。王先生在查看账户时惊讶地发现,原本存有20余万元的账户,余额竟只剩下40余元。 经调取银行流水,王先生发现从2023年开始,李女士便陆续从该账户取款,尤其在双方离婚前后,更是出现多笔数万元的大额取款记录。王先生认为李女士擅自挪用孩子财产,遂以孩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20余万元。 庭审中,李女士辩称,自己取出的每一分钱都花在了孩子身上,包括学杂费、医药费、打疫苗、兴趣班等各项支出。她同时表示,自己没有固定工作,而王先生时常不给家用,孩子的日常开销一直由她负担,无奈之下才从孩子账户中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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