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热线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1907|回复: 4

[案例阅览室] 【生活中的法律】“孩子的钱≠父母的钱”

[复制链接]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基本案情】
    2020年,王先生与李女士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子。为迎接新生命的到来,夫妻二人共同以孩子名义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将孩子收到的出生红包、过年压岁钱、生日礼金等陆续存入该账户。至2023年,账户余额已累计达20余万元。
    2025年,王先生与李女士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孩子由王先生直接抚养。原由李女士保管的孩子银行卡随之移交给王先生。王先生在查看账户时惊讶地发现,原本存有20余万元的账户,余额竟只剩下40余元。
    经调取银行流水,王先生发现从2023年开始,李女士便陆续从该账户取款,尤其在双方离婚前后,更是出现多笔数万元的大额取款记录。王先生认为李女士擅自挪用孩子财产,遂以孩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20余万元。
    庭审中,李女士辩称,自己取出的每一分钱都花在了孩子身上,包括学杂费、医药费、打疫苗、兴趣班等各项支出。她同时表示,自己没有固定工作,而王先生时常不给家用,孩子的日常开销一直由她负担,无奈之下才从孩子账户中取款。
专属句容本地社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二:一是案涉银行卡内的款项归属于谁;二是若属孩子财产,李女士应返还多少。
    关于第一项争议,法院查明,该账户系父母共同决定为孩子开设,款项存入时间集中在孩子过年、生日等节点,李女士亦自认曾将他人赠予孩子的红包存入该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款项应认定为孩子的个人财产,而非家庭共有财产或父母财产。
    关于第二项争议,法院对李女士的每一笔取款及支出逐笔进行审查。对于能够提供消费凭证、且明显属于孩子日常生活教育所需的支出(如部分兴趣班费用),予以扣除。但对于离婚期间出现的大额整数取款,李女士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系用于孩子消费,且该期间账户只出不进,交易模式明显异常。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及当地一般教育生活成本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李女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孩子)22万元。

专属句容本地社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法官提醒】
    本案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核心传递一个法律常识:孩子的钱,永远不是父母的“私房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5条规定,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压岁钱、生日礼金等亲友赠予孩子的款项,一经交付即属于孩子个人的合法财产。父母作为监护人,仅享有保管和管理的职责,并不享有所有权,更不能将其视为家庭的“备用金”或父母的“私房钱”。
    实践中,许多家长存在一个危险的认识误区——以孩子名义开的银行卡,钱还是家里的钱,父母可以随时取用。这种混同行为,不仅可能在离婚、债务等纠纷中引发举证困难,更直接侵犯了孩子的合法财产权。
    法官提醒广大家长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专户专用,独立管理。为孩子开设的账户应当与家庭财产严格区分,避免混同存放、混同使用。
    第二,留存凭证,依法支出。确需动用孩子名下资金时,必须用于孩子的教育、医疗等切身利益事项,并务必保留完整的消费凭证,以备核查。
    第三,尊重权利,守住底线。尊重孩子的财产权,是法律对监护人的基本要求,也是对孩子独立人格的应有尊重。任何以“反正都是花在孩子身上”为由随意支取的做法,都可能在法律上承担返还责任。

专属句容本地社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版主评论】
    这个案例再次提醒我们:孩子的钱,不是父母可以随意支配的“备用金”。法律上,压岁钱、生日礼金等一经赠与孩子,就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父母只有保管和管理的义务,没有所有权。
    很多家长觉得“反正都花在孩子身上了”,取用一下没关系。但问题在于:一旦账户资金与家庭开支混在一起,就说不清哪些真正用于孩子,哪些用在了别处。到了离婚、债务纠纷等时候,不仅容易引发矛盾,更可能构成侵权。
    守住孩子的钱,其实也是在守住法律的底线、守住对孩子的尊重。建议家长们为孩子开设独立账户,留存每一笔开支的凭证,做到“取之有道、用之有据”。
    法律虽严,护的是一份公平;父母虽亲,也要守住边界
    ——版主丢丢

专属句容本地社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懂了
专属句容本地社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句容联盛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GMT+8, 2026-6-17 16:13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